搪瓷大王家族掀爭產訴訟 嫡孫與姑姐爭奪管理資產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3 15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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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陳禹嘉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第二任妻子黃秀珍早年病逝,其嫡孫陳禹嘉與女兒陳美珠展開爭產訴訟, 陳禹嘉要求法庭裁定黃的5份遺囑有效。案件今(3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,陳禹嘉接受答辯一方盤問時承認,祖母生前並無簽訂任何文件,授權他代為管理資產。

原告陳禹嘉,為陳兆民與第一任妻子的孫兒;答辯人陳美珠,為陳兆民與第二任妻子黃秀珍的女兒。原告一方今於開案陳詞指,本案涉及黃秀珍生前先後於1978年、1992年、1999年、2001年及2004年所訂立的5份遺囑,上述5份遺囑的方向大致相同,均表明將由原告或其父親陳一心作為遺產執行人,而答辯人從78年的遺囑中,已經獲分陳兆民的四分一資產。

原告續指,答辯人自90年代起試圖控制黃秀珍的財產,而答辯人於96年與家人移居美國,並於05年突然將黃秀珍接到三藩市居住,答辯人自此獲委任為黃秀珍的監護人,有權控制她的財產。

原告指,答辯人更於99年知悉黃秀珍於匯豐銀行有一個信託基金時,曾去信銀行要求索取相關文件但不果。原告又指答辯人質疑黃秀珍訂立遺囑時神智有問題,但原告將會提交專家證供,說明黃秀珍當時只有輕微神智問題。原告又指雙方曾於美國就黃秀珍的監護權掀起訴訟,答辯人更不斷上訴,以致黃秀珍無法返港,有關訴訟暫時被擱置,待香港的訴訟完成後依據裁決再處理。

原告出庭作供時,於答辯一方盤問下供稱,他於90年代從美國回港後開始展開家族生意,並負責管理祖母黃秀珍和父母的資產。答辯一方問及黃有否簽訂任何書面授權文件,說明授權原告代為管理其資產?原告表示從銀行文件顯示,他是代表祖母管理其資產,但祖母則未有簽訂任何正式授權文件。

答辯一方又指出,黃秀珍生前只懂得說上海話,不諳英語,亦不擅長廣東話,原告確認說法。答辯一方隨後展示一封黃於91年簽訂的英文信件,信中提及答辯人是她的養女,但黃根本不諳英文,因此無法自行草擬有關信件,必然是有人替她翻譯或解釋,原告表示對此並不知情,因他並無參與在內。

答辯一方質疑,不諳英文的黃,突然在丈夫去世13年後披露答辯人其實是她的養女,原因必然是有人認為有需要作出澄清,而唯一涉及利害關係的人,就是原告及其父親,原告表示他並不知情,因此無法判斷。辯方續指,原告及父親均與黃沒有血緣關係,原告確認,答辯一方遂指因此他透過上述91年的信件,披露答辯人同樣與黃沒有血緣關係一事以中和事件,原告再次指他並不知情。